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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.了解土地使用分區

01. 了解土地使用分區 |  都市計畫、區域計畫、國土計畫

  要開發或買賣土地都必須先了解這塊土地的屬性(使用分區)、合法用途及管制條件,才能發揮土地的利用價值,並避免違規使用。

土地使用分區是指: 政府經過計算與討論,將每塊土地制定適合的用途及使用方式。

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目的在於對於各種不同的使用分區,規定其使用性質(用途)與強度(容積率、建蔽率),使土地之使用,能保持該使用區之特性及作用,達到土地有計畫、有秩序的發展並防止土地過度利用。

所以就算是私人土地,也不能想怎麼蓋就怎麼蓋,例如建地--蓋房子,工業地--蓋工廠或倉儲物流,農地--蓋溫室、農舍、畜牧舍或農業設施...。每塊土地能合法申請的使用面積(建蔽率、容積率)也都有規定限制。

根據區域計畫法、都市計畫法,如果違反分區規定,得處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 6 萬以上 30 萬以下罰鍰。甚至停水停電、強制拆除。





我國土地依法大致可分成三大類:

1.都市計劃土地(佔13%):

根據都市計畫法第9條,都市計畫分為三種:

一、市(鎮)計畫。

二、鄉街計畫。

三、特定區計畫。

都市計畫或特定區計畫,由地方政府擬定、審議完後,報請內政部核定。

都市土地係指實施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。

都市計畫法第 32 條: 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、商業、工業等使用區,並得視實際情況,劃定其他使用區域或特定專用區。前項各使用區,得視實際需要,再予劃分,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。

都市計畫土地,土地使用分區種類:

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4 條: 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得視實際發展情形,劃定下列各種使用區,分別限制其使用:

一、住宅區。二、商業區。三、工業區:(一)特種工業區。(二)甲種工業區。(三)乙種工業區。(四)零星工業區。四、行政區。五、文教區。六、體育運動區。七、風景區。八、保存區。九、保護區。十、農業區。十一、其他使用區。除前項使用區外,必要時得劃定特定專用區。

都市計畫內農地(都計農)是什麼?

所謂都市計畫內農地,意思是指在都市計畫法農業區內的農地,也就是指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,除了保持農業生產外,僅得申請興建農舍、農業產銷必要設施、休閒農業設施、自然保育設施、綠能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。

都市計畫農業區農地與一般(非都市土地)農地的主要差別在於,都市計畫內農地分割不受分割後每筆需達0.25公頃的限制,而一般農地則限制每筆面積需達2.5公頃才准許辦理分割。


都市計畫土地,各種使用分區之使用管制規定:

⏹︎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15~30 條。
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70012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

台南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:

⏹︎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

https://law01.tainan.gov.tw/glrsnewsout/LawContentHistory.aspx?hid=1317&id=GL000655   

 

申請使用分區證明:如果需要具有政府公信力的使用分區證明,需前往各縣市政府的櫃台或其網站線上進行申請。

⏹︎臺南市土地使用分區 線上申請 

https://onestop.tainan.gov.tw/  台南市(一站式整合服務)





都市計畫土地,各種使用分區之建蔽率規定:


⏹︎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32 條。
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D0070012&flno=32

都市計畫土地,各種使用分區之容積率規定:

⏹︎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34條。
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D0070012&flno=34


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,應視實際情況,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(都市計畫法第42條):

一、道路、公園、綠地、廣場、兒童遊樂場、民用航空站、停車場所、河道及港埠用地。

二、學校、社教機構、社會福利設施、體育場所、市場、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。

三、上下水道、郵政、電信、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。

四、本章規定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。

如何判斷是否為都市土地-->土地登記謄本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欄位為空白,即為都市土地。其使用依都市計劃法(民國28年制定公布)管制之。

⏹︎ 都市計劃分區查詢--內政部網站:

https://pip.moi.gov.tw/V3/Z/SCRZ0206.aspx 內政部

⏹︎ 台南市都市計劃分區(書圖)查詢系統

https://ud.tainan.gov.tw/UPBUD_sys/Areas/Map/map?type=upbm&ver=public 

都市計畫、特定區計畫如下圖例:



都市計畫、特定區計畫使用分區圖例:









P.S. 事實上,目前都市計畫區規劃可容納的人口數,已經遠超過都市計畫區內現住人口數

另外,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,截至100年,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面積25,714公頃,預估徵購所需費用約新臺幣7兆餘元。各級都市計畫權責機關,任令部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,長達3、40年迄未取得,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已經傷害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。

通盤檢討:根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:

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,不得隨時任意變更。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,依據發展情況,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。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,應變更其使用。

罰則:

若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,政府機關得處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管理人6萬以上、30萬以下罰鍰,並勒令拆除、改建、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。不更改者,會按次處罰,並停止供水、供電、封閉、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措施,費用由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。《都市計畫法第79條》


小百科: urban 和city有什麼區別?

City是城市,地理概念和行政單位,例如:台北市--Taipei City。Urban是市區,代表人口密度和生活方式,例如:市區--urban area。


  1. 非都市計劃土地(佔78%):

區域計畫法於民國63年1月31日公布實施,各縣市由計畫委員擬定區域計畫審議通過,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(區域計畫法第9條)。

非都市土地指區域計劃中,都市計畫範圍以外之土地。並根據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”第11條劃定有11種使用分區,並編定有19種使用地類別第13條:

其使用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(發布日期:民國 65 年 03 月 30 日)管制之。



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例:



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圖例:



 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,可依法申請變更,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7條附表三,變更編訂原則如下表:

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:


另外,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條件,則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規定


P.S.  土地登記謄本之使用分區欄位為特定農業區、一般農業區…;使用地類別為甲乙種建築用地、農牧用地…等,即為非都市土地。

P.S.  臺南市非都市土地的使用編定公告日期為民國65年6月1日。 由於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的同時,仍需保障現有土地使用人或所有權人的權益,且編定公告以後才有非都市土地的使用管制,因此凡編定公告前已有合法使用的情形,經舉證發現原編定有錯誤者,仍可以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更正編定。

罰則:

違反非都市土地管制使用規定者,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限期令

其變更使用、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。《區域計畫法第21、22條》


⏹︎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

https://luz.tcd.gov.tw/web/ 內政部






  1. 國家公園地區(佔9%):

臺灣自1961年開始推動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育工作,1972年制定「國家公園法」之後,相繼成立墾丁、玉山、陽明山、太魯閣、雪霸、金門、東沙環礁、台江、澎湖南方四島與壽山國家自然公園,共計10座國家(自然)公園。

國家公園地區依國家公園法管制使用。

國家公園圖例:

國土計畫:

為建立土地管理制度,引導土地資源合理規劃及永續利用,「國土計劃法」在立法院於1041218日完成三讀程序,10516日公布,10551日施行。本法正式施行後,將取代「區域計劃法」成為土地管制的基本母法(原都市計劃法土地則不受影響)





國土計劃公告實施後,各縣市政府應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,然而,內政部於20241230日表示,全國仍有桃園市,南投縣及雲林縣等三縣市尚未提報(全台灣有22縣市)。

***立法院於20241231日三讀通過相關修正案,將原定於2025430日全面實行的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,延長至2031430日,增加六年緩衝期。

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規則,及容許使用,目前仍在草案中。

內政部-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專區

https://www.nlma.gov.tw/ch/titlelist/areash/4951

相關子法辦理進度:




台南市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 

https://onestop.tainan.gov.tw/  

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:

https://law01.tainan.gov.tw/glrsnewsout/NewsContent.aspx?id=1178

台南市都市計劃書分區(書圖)查詢系統 | 建蔽率及容積率查詢:

https://ud.tainan.gov.tw/UPBUD_sys/Areas/Map/map?type=upbm&ver=public 台南市

https://pip.moi.gov.tw/V3/Z/SCRZ0206.aspx 內政部

國土計劃使用分區查詢:

https://up.tcd.gov.tw/Ex3S/ExWeb.aspx 內政部

https://up.tcd.gov.tw/ex3smap/default.aspx?CN=%E8%87%BA%E5%8D%97%E5%B8%82&version=%E5%85%AC%E5%B1%95%E7%89%88 台南市

本章結束